尊重人员、保障劳工权益和保护儿童权利是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供应链尽责管理责任。为了履行上述责任,特制定本行为守则,要求本公司的供应商遵照执行。此《供应商行为守则》效仿了《电子行业公民联盟行为守则(EICC)》,并参考了《社会责任标准(SA8000)》、《世界人权宣言》、《海外反腐败法(FCPA)》、《ISO 14001》以及国际劳动组织(ILO)颁布的一系列标准,这些标准也可作为供应商信息的来源。
一 行为守则适用范围
本守则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供应商、其分包商及其下级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其生产的产品用于本公司或提供与本公司产品或服务相关的服务。
二 禁止雇佣童工
1.儿童权利保护原则
本公司支持联合国 1989 年颁布的《儿童权利公约》:第 3 条: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第 32.1 条:儿童有权受到保护,以免受经济剥削和从事可能妨碍或影响儿童教育或有害儿童健康或身体、 心理、精神、道德或社会发展的工作。
2.儿童就业年龄
本守则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是基于国际劳工组织的《最低工作年龄公约》》(第 138 号公约,1973 年)而确 定。依据该公约,,“儿童”是指任何年龄低于 15 周岁的人。如果供应商所在地法律规定的就业或完成义务 教育的法定最低年龄较高,则以较高法定年龄为准。然而,对于一些个别的发展中国家,如果供应商所在地法律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为 14 岁,则以此较低法定年龄为准。供应商承诺在向本公司供应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不得雇佣儿童。
三 雇佣管理办法
本公司的供应商应始终拥有书面雇佣管理办法,并在政策中明确规定工人最低年龄。管理办法必须符合适用法律法规。供应商应始终遵循其书面雇佣管理办法。
1.反歧视
在招聘和就业过程中,本公司的供应商不得基于人种、肤色、年龄、性别、性取向、种族、残疾、宗教信仰、政治回属、工会成员、国籍或婚姻状况而在招聘、升迁、奖励、培训机会、工作安排、工资、福利、 惩戒、解雇和退休时歧视工人。
2.苛刻待遇和骚扰
本公司的供应商必须承诺工作场所没有骚扰行为。
供应商不得威胁工人或使工人受到苛刻或非人道的待遇,包括性骚扰、性虐待、体罚、精神胁迫、身体胁迫或辱骂。
3.非自愿劳工
本公司的供应商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工、契约劳工、债务劳工或监狱劳工。所有的工作都是自愿的, 工人可以自由离开岗位或通过预先申请可以终止雇佣关系。不得以要求工人抵押政府颁发的任何身份证明 文件、护照或工作证作为雇佣的条件。
4.薪酬
本公司的供应商须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公正地支付工资并提供福利给所有雇员,并不得少于最低合法工资或相对较高的当地行业薪酬最低标准。 供应商须按法律要求支付加班费及奖金。供应商须支付所有法律规定的福利,不得非法扣减。
5.工作时间
供应商应当遵守所有适用的关于工作时间和加班的国际公约和当地国家的规定。
- 申诉机制 供应商应建立有效的申诉机制,确保管理人员与工人之间开放的交流沟通。
四 健康与安全
1.本公司的供应商须遵守所有与工作场所的健康及安全有关的适用法律,并为雇员提供所处工作场地安全操作培训。
2.供应商须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须对危险物品和器械的操作进行妥善管理,并且须提供能帮助预防意外和伤害的系统与培训。
3.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女职工,尤其是孕期和哺乳期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4.职业健康
供应商应建立程序和系统以管理、追踪和报告工作场所发生的职业伤害和职业病。这些程序和系统应鼓励工人报告事故,对工伤和职业病入行分类和记录,调查事故原因并实施纠正方案以根除导致事故的根源问 题,提供必要的治疗并协助工人康复重回工作岗位。
5.生活条件
供应商应为员工提供干净的饮用水和卫生间设施,必要时提供干净卫生的食物、储藏和用餐设施。员工宿舍应保持洁净安全,并拥有合理的生活空间。
6.应急程序
供应商应识别并评估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和紧急事件,并实施应急方案和应急程序,最大限度降低对人身、环境和财产的影响。
五 环境保护
环境许可与报告
供应商应获取、维护并更新所有必需的环境许可证〈(如排放监测)、批准文书及登记证书,并遵守其关于运营和报告的要求。
预防环境污染
供应商应遵守所有对其适用的有关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法律法规,包括相关的制造、运输、存储、处理和排放等方面的要求,从源头上降低或消除污染的产生和排放,禁止违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预防噪音污染。
节约资源
供应商应采取节约和替代措施,降低对能源、水、自然资源的消耗,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有害物质
应当识别和控制释放到环境中会造成危险的化学物质及其他材料,确保其得到安全处理、运输、存储、使用、回收或再利用和处置。应采取系统化的方法来鉴别、管理、减少和负责任地处置或回收固体和液体废物〔有害废弃物)。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学物质、气溶胶、腐蚀物、粉尘、消耗臭氧层的化学品和燃烧副产物等废气排放,需在排放前按要求进行性质识别、常规监测、控制及处理。供应商应对其废气排放控制系统性能进行常规监测。
- 供应商应保护员工、邻里以及由于您的工艺和产品的固有风险所涉及的公众。
四、商业道德
1.诚信经营
坚持诚信经营,并将其置于商业道德的首位。本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贿赂、腐败、敲诈勒索和挪用公款行为,所有业务交易均应确保透明,并应在供应商业务账目和记录中准确反映。应推行监督和强化程序,以确保符合反腐败法的要求。
2.无不正当利益
不得承诺、提供、授子、给子或接受贿赂或其他形式的不适当或不正当利益。禁止范围涵盖为获取或保留业务、将业务指派给任何人或以其他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以直接方式或通过第三方的间接方式,承诺、提供、授予、给予或接受任何有价值物品。
3.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
应尊重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技术或经验知识的转让应以保护知识产权的方式进行;并且应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4.公平交易、广告和竞争
应秉持公平交易、广告和竞争的标准。必须以适当的方式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5.身份保护和无报复政策
应制定程序以保护员工举报者并确保其身份的机密性和匿名性,除非法律明令禁止。供应商应制定沟通程序,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流程和措施让员工能够提出疑虑而无需担心遭到报复。
6.负责任的原料采购
供应商应制定政策以合理确保其制造产品中所含的钽、锡、钨、金以及责任矿产等相关原料不会来自高风险地区,其中包括存在以下活动或情况的区域:冲突、最恶劣形式的童工雇佣现象、强迫劳动和贩卖人口、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如性暴力)或根据合理客观的判断存在其他高风险活动(包括严重的健康和安全风险以及不良的环境影响)。乙方应对这些原料的来源和产销监管链进行尽职调查,并按照要求向甲方提供所采取的尽职调查措施。
7.保护隐私
供应商应承诺保护所有业务相关人员,包括供应商自身、客户、消费者和员工的个人信息的合理隐私期望。供应商在收集、存储、处理、传输和共享个人信息时应遵守隐私和信息安全法律及法规要求。
五、管理体系
1.本准则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供应商、其分包商及其下级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其生产的产品用于本公司或提供与本公司产品或服务相关的服务。
2.供应商的保证和承诺
2.1供应商应采用或建立范围与本准则内容相关的管理体系。在设计该管理体系时,应确保:符合与共自身的经营和产品相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符合本准则;识别并减低与本准则相关的经营风险;
其建立的管理体系应推动持续改进。
2.2供应商该管理体系应包含以下要素:
A、公司的公开承诺:企业社会和环境责任政策声明,以当地语言印发并张贴于工作场所中;
B、管理问责与责任:明确指定由高层管理和公司代表负贵确保管理体系和相关方案的实施。高层管理应定期审核管理体系状态;
C、法律要求与客户要求:用以鉴别、监测和理解适用法律法规及客户要求(包括本准则的要求)的程序;
D、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用以识别与乙方经营相关的法律遵从、环境、健康与安全,以及劳动实践和道德风险等;
E、其他要求:包括改进目标、就管理体系对员工进行培训、员工反馈和参与、审核与评估、纠正行动程序、文档和记录等。
2.3若我公司(指供应商)因违反本准则而致天津茂联遭受任何损失,我公司愿承担-切赔偿责任。
3.本公司的权利
在合理通知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权对供应商的现场进行审核,以评估供应商对本准则遵守的情况。对评价较差、违反本准则要求的供应商,本公司有权要求限期整改,未在商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本公司有权利单方面保留暂停从该供应商处采购,直至该供应商执行纠正措施;同时降低采购份额、终止或限制业务合作机会,直到停止合作、单方面终止已签订的采购合同和协议、取消其供应商资格。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向供应商追索损失和违约金。
4.本准则以合同附件的方式与供应商签署并约定,也可以供应商单方面向本公司书面承诺的方式进行约定。
5.本准则的有效期自供应商盖章确认或自供应商书面承诺之日起五年;本准则由本公司更新或修订后的版本自动适用于各供应商。
6.天津茂联保留对本准则的解释权。